关于对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的通知
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2-08-10点击次数:845
汴科文〔2022〕47号
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专家对建设期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批准建设的及2020年以前申请延期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开封市生殖内分泌重点实验室 |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 |
2 | 开封市烧伤创面ADM生态疗法研究重点实验室 | 开封市中心医院 | |
3 | 开封市空分设备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
4 | 开封市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 开封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
5 | 开封市骨科微创治疗重点实验室 | 开封市人民医院 | |
6 | 开封市生物药物工程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 |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 |
7 | 开封市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 | 开封市气象局 | |
8 | 开封市制药技术工艺优化重点实验室 | 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 | |
9 | 开封市黄河凌汛灾害监测与预警重点实验室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
10 | 开封市肺造血功能与肺部疾病实验室 |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二、验收内容
1.实验室近期和中期的研究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期满的实验室具备的实验条件及水平,管理水平及学风评价;配套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下一步发展设想。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构成、科研人员配备及学科配套情况;人才(包括研究生)的培养情况。
3.实验室开放评价。实验室开放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开放的课题指南是否已提出,已开放的课题内容及承担情况;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及科研成果完成情况。
4.由主管部门核拨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建设经费使用及仪器配备是否得当,独立核算的财务账目支出是否清楚。
三、时间安排
2022年8月30日前,各单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胶装(见附件)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合作科(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7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qycxhzk@163.com。
四、其他事项
1.通过验收的,可开放运行;未通过验收的,限期1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2.不参加此次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需向市科技局说明原因并提交申请延期报告。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