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开封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2-08-26点击次数:435
汴财科〔2022〕2号
各县区财政局、科工信局、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全省创新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财科〔2021〕57号)要求,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为推进政策更快更好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区财政、科技、审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清理修改与本意见不符的规定和办法,改革完善本地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上下联动、协同落实,形成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政策合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结合改革内容,抓紧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定期对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有关部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广大科研人员了解政策、监督政策执行。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2年8月10日